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强化公司治理 发布日期:2025-12-18 08:23 点击次数:165
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该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最新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核心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提议权,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均可提议召开;细化会议通知时限与内容要求;强调董事应勤勉尽责,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完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机制,确保决策公正性;同时,规则还明确了董事会决议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五年。此次修订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合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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